國際駕照申請方法
應備文件: |
1. 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正本)。(本人親自辦理者可憑駕照辦理免查驗身分證)。
2. 原領之本國駕駛執照正本。
3. 護照(正本、或影本)或由民眾自行提供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及出生地。
4.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或核對身分證(居留證)可以認定為其本人無誤之二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同一底片之照片)二張。
辦理地點: |
1. 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國際駕照窗口辦理。
2. 本站請至汽車路考場看台下辦公室之國際駕照窗口辦理。
各地所屬監理單位
台北市 |
(02)8314155 |
台北縣 |
(02)6884366 |
新竹 |
(03)598205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3)5982051 FREE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
台中 |
(04)691201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4)6912011 FREE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
嘉義 |
(05)277015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5)2770150 FREE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
高雄 |
(07)361316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7)3613160 FREE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
規費: |
國際駕照費新台幣二百五十元。
注意事項: |
1. 如有違章、道安講習請先清理,吊扣期間不得受理。
2. 駕照地址與身分證不同者,應同時辦妥變更手續。(汽、機車駕照須一併辦理)
3. 國際駕照有效日期自發給日期起滿三年或至國內駕駛執照有效日期為止,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
4. 汽、機車駕照須在有效期內或職業駕照未逾期審驗,否則須先辦理換照補審。
5. 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實施汽、機車駕籍總歸戶,以最新戶籍地址為總歸戶地址,汽、機車駕駛執照須同時辦理變更登記,已逾期汽、機車駕駛執照皆須一併換發。
6. 汽車駕駛人依規定申請換領國際駕照,同時申請換發新駕照者,得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第1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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